方阵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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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G 应用产业方阵章程 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方阵名称为 5G 应用产业方阵, 英文名称为 5G Applications Industry Array,简称 5GAIA。

第二条 本方阵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由 5G 相关产业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、开放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本方阵旨在促进相关主体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,促进供需对接、技术革新、知识共享,形成优势互补,加强应用推广,有效推进5G 产业发展。

第四条 本方阵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,挂靠单位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。

第五条 本方阵秘书处设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,秘书处办公地点: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52 号。

第二章 方阵任务和工作内容 

第六条 本方阵立足于搭建 5G 应用的融合创新平台,总结 5G 典型应用案例,解决共性技术产业问题,形成 5G 应用产业链协同,营造融合应用良好发展环境,实现 5G 应用的孵化与推广,促进 5G 应用蓬勃发展。

第七条 方阵主要工作内容:

 (一产业研究:研究 5G 应用行业发展及趋势,分析 5G 应用产业需求与典型应用场景,探讨 5G 应用的新生态与新模式,研究融合应用的政策法规建议。

(二应用培育:组织 5G 应用征集大赛,发布最佳应用实践、最佳解决方案。搭建方阵成员与创新中心、孵化器、实验室、投融资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平台,提供技术支持、资金对接、业务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,开展 5G 应用联合孵化。

(三协同创新:协同各方资源,推动方阵成员联合开发 5G 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,开展 5G 应用试验验证服务,促进产业各方协同创新。

(四培训交流:提供多种专项技术培训及创业、管理类培训。建立5G 应用产业链的沟通机制,组织举办技术论坛、展览展示活动、主题沙龙、产品推介会、研讨会、5G 相关联盟对接交流会等各类活动。第八条 本方阵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、标准等,其归属、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 

第三章 方阵会员

第九条 本方阵由各单位会员组成。

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方阵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社团组织;

(二) 拥护本方阵的章程,有加入本方阵的意愿;

(三) 在本方阵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 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方阵活动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 向方阵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 由方阵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;

(三) 理事会审议通过;

(四) 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方阵会员。

第十二条 方阵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,分别享有下列权利:

普通会员单位:

(一)可以获得方阵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;

(二)可以参加方阵组织的会议;

(三)按方阵规则,监督方阵的重大事宜。

理事单位:

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,

(一)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方阵理事;

(二)可提议方阵工作组的负责人;

(三)可承接方阵接到的企业、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; 

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:

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,

(一)可提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人选;

(二可优先推荐方阵组建的工作组的负责人;

(三)可优先承接方阵接到的企业、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;

(四)在方阵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。

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由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, 首届理事单位由参与方阵组建的各单位组成;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 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;理事长单位由主要发起单位产生。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遵守方阵章程、执行方阵决议;

(二) 全力维护方阵的权益和声誉,不得以方阵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;

(三) 完成方阵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,积极参加方阵组织的各类活动;

(四) 对方阵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,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;

(五) 指定专人负责同方阵秘书处联系,以利开展日常工作;

(六)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在方阵活动的开展中,应较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,有责任为方阵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支持,并协助方阵组织开展调研、科研、编撰出版物等工作;

(七) 理事单位在方阵活动的开展中,应较普通会员单位承担更多义务,积极协助方阵组织开展调研、科研、编撰出版物等工作。
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

(一会员退会自由,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方阵秘书处,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;

(二)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,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。

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 

第四章 方阵组织架构

第十七条 方阵受指导委员会指导。方阵组织机构包括:会员大会、专家委员会、理事会,理事会下设秘书处。

第十八条 方阵全体成员组成方阵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是方阵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 审议方阵章程;

(二) 审议方阵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
(四) 决定方阵的变更和终止;
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条 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推荐、理事会聘任,由来自中央和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代表、国家级决策咨询机构代表等组成,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 指导方阵确定发展方向和决策重大事项;

(二) 指导理事会制定方阵的战略规划、行动计划、重大专项工作等。

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,由国内外知名的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、经济专家、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,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 为方阵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;

(二) 提出方阵重大研究立项建议,负责方阵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;

(三) 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;

(四) 为方阵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。

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方阵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
(二) 审议方阵章程;

(三) 提名、选举和任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 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;

(四) 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聘任;
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 审议方阵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;

(七) 决定方阵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
(八) 决定方阵工作组、专题团队等的设定;

(九) 监督和指导方阵秘书处工作,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

(十) 监督方阵项目实施;

(十一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 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四条 方阵首届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指导委员会提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;根据方阵发展需要可增选副理事长,由秘书处确定增选名额并提名人选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
第二十五条 本方阵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,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,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,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。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 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方阵的各项工作;

(二) 负责方阵大会会议、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;

(三) 起草方阵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
(四) 负责方阵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;

(五) 负责组织对接方阵与政府、企业、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;

(六) 负责媒体宣传、展会推广、交流研讨等工作;

(七) 负责办理方阵大会、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,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,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

第六章 终止程序 

第二十七条 本方阵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第二十八条 本方阵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七章 附则 
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 5G 应用产业方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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